求各位好心的大侠,请教教我们法官这样的做法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2 16:10:18
我有个欠条,对方现在不承认,所以我就起诉他还钱。法官说去做笔迹鉴定,费用由双方负责,所以我们都同意了。双方各自出5000元。法官就去上海鉴定了。回来就说双方的5000元共10000元全部花光了。除了鉴定费还有飞机票钱,打车的钱,吃饭的钱,住宾馆的钱。所以全花光了!
各位好心的大侠,请教教我们法官这样的做法对吗?做笔迹鉴定飞机票等所有费用也是当事人出钱吗?我是法盲,谁来帮帮我呀?谢谢了!

法官的做法纯属无稽之谈,可以向法院举报他

鉴定的费用是由双方承担的,另外法官必要的花费也是由当事人承担的。虽然你感觉他花的多了,但是如果他有票据的话,也没什么问题。
就认花钱了吧,你没什么好办法的,想想没有法官会傻到为1万块钱丢饭碗的吧。

这个法官有点过份哦。何必飞去上海做呢,笔迹鉴定好多地方都能做的。另外你的诉状上可以要求这个费用由对方承担,不过法官是否给予支持,就不好说了。

第一:确实是开头的费用由双方各自出。
第二:比如当确定对方败诉后所有花费的费用要由败诉的那一方来出。

当然不能包括吃饭的费用啦。

呵呵,当然是你自己出了,不过这个法官有点过份哦。何必飞去上海做呢,笔迹鉴定好多地方都能做的。另外你的诉状上可以要求这个费用由对方承担,不过法官是否给予支持,就不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