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要求补交峰谷电表安装前的峰谷电价差额,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8:32:21
09年4月,黑龙江某供电局通知我公司换装峰谷电表,换装后要求我公司按照峰谷电价收取电费,并要求近几年已交电费也按峰谷电价收取补交差额费用,我公司一直委托银行按时按供电局抄表量扣缴电费,从无欠费情况,期间从未接到供电局通知换装峰谷电表,造成这种情况完全是供电局的责任,现在要求补交,合理吗?若补交按什么标准,最长补交多长时间的费用?供电局应承担什么责任?

不合理,也不合法!
供电局在新装装峰谷电表后,可以按峰谷电价收取电费,这是肯定的。
但不能要求补交以前的差额费用。因为供用电条例已明文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国家批准的电价,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算电费,按期向用户收取或通知用户按期交纳电费。”以前的电表没有分时功能,就不能收取峰谷电价。
因此你们可以直接向供电部门上级反映问题就可。

他们的这种行为是错误的。

在你们没有安装峰谷电表的时候,你们的耗电量是无法按时间段来计算的。

所以,他们的取费是没有依据的。

再者,对于供电是一种合同,对于他们单方变更合同的行为,你们有权拒绝。

先不说合理不合理,这本身就没有可操作性,峰谷电价是根据时间不同,电价不同,以前的电表不俱备分时计价的功能,怎么可以补交呢,以什么标准补交呢,我还说我都是谷时用电呢,你得退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