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这样合法吗?懂法律的进,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5:00:14
事情是这样的,2年前,我父亲的朋友说如果我爸给个工程给它做,它就给我们家4W块钱,后来我爸爸就“介绍”(所说的介绍,就是我爸自己接的工程让给它做的)了个工程给他做,最后它的到一个门面价值10几万,却不承认说过那4W现金,我爸当时想着很生气,但因为是20年的朋友,而且他当时已经的了癌症,所以我爸也没有再提起,过了一个月,我爸爸出了车祸,去世了,他生前和我妈提过这件事情,我妈找他要过,他承认了,但没有说要给,还说了很多伤害我妈的话,我妈也还是怕刺激到他,又和他弟弟说这件事,他弟弟一点都没有说要还那个钱的意思,去先他癌症动手术死掉了,我想问,我现在去找他们,他们也不会承认的,我如果带个录音机去,只要录下他弟弟和他老婆承认知道这件事情就可以告他们吗?那样偷偷的录音犯法吗?有法律效应吗?

问题补充:
当时只能算是口头协议,请问,我要回那4W块钱的几率大吗?刚开始那个人有癌症,我爸妈还有顾虑,但后来我爸爸车祸去世,他家也应该还那4W块钱啊! 那4W他们口头约定的啊?他亲口说过如果给他做了那个工程就给我爸爸4W块钱,他起码就该算骗吧。。 他弟弟和他还有我爸爸曾经都是朋友,那个人还有老婆的啊,他老婆应该承担吧? 如果那个人的弟弟和那个人的老婆承认有这回事,我偷偷录下来了,就可以凭这个打赢官司吗?是不是也可以凭这个让他们还钱。我觉得如果我不采取这样的行为不知道怎么才能帮帮我们家了,我爸刚走那几天它承认了都没有说要还钱,这样的良心帐,呕到我妈2年睡不着,还说什么是20年的朋友,我们家3个孩子都还没有参加工作,我妈当时是看到它有癌才没有逼着要那钱,难道它就这样逃避了责任吗?

私自录音获得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根据2002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审判时主要还是由法官自由裁量,没有确切的标准。但依经验,一般情况下,只要非法取证的行为不涉嫌重大违法,法官不会排除非法证据,除非法官非常较真,或涉及较大数额的经济案件,或受理法院为中院高院。尽管如此,如果该证据不是关键证据,那还是不要用的好。
在你这个案件中,如果能够录下他们承认借钱的事实,那么此证据是本案的关键证据,当然你们凭借此证据起诉他们,法官不一定会采纳,但有总比没有的好,依你所说的情况,这也是无奈中的必然选择,然后请个好律师。或者你们之前咨询一下律师,请他/她协助。
祝你们好运。

你现在想要回那4万元恐怕比较难,因为没有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在手。什么朋友说到钱,很多人就会六亲不认的

是这样···口头赠与 也应该算数 但应该当时在场2名以上外人证明人

所以 你先确认有没有

其次 现在双方都去世了 有种死无对证的感觉

再次 如果你用录音的形式 那可以去录音 这个是证据 但力度可能不太大

最后 只要上法庭 对方承认说过 给过 那就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