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有关侵权与否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1 05:29:42
请问,A,B两家企业处在不同的领域,A在其领域名声显赫,其公司名字具有很高的品牌效益,B拟借用A的名字来作为它的公司名字,请问这种做法属于违法么?请举出相关的法律条款来!
如让我满意,则我依据满意程度相应追加悬赏!
PS:B应该是取用A公司的名字作为其公司名字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并非完全”拿来主义“

如果说纯粹说是拟用A公司的名字作为其名字的一部分的且不影响A公司的名誉以及A公司的盈利,那么不构成侵权
倘若B公司的名字给A公司造成了影响,给A公司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那么B公司对A公司造成侵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而此处的侵权可能构成的是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