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9:01:18
(1)甲到乙处购买100元商品,但是甲却让乙给开了10000元发票.请问:甲和乙分别应该受到哪些处罚?
(2)甲到乙处购买100元商品,但是乙没有开发票,请问甲和乙分别应该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具体实施细则得问国税了,有时候还得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开的是什么发票,还要看经营,征收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