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医疗期结束仍不上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3:21:19
我司有名员工于08年12月6号受伤。医院诊断为断了两根手筋,后住院治疗,一直到现在仍在休养未上班。在他伤势较平稳不再产生医疗费的情况下,我司向劳动局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局最后评定的是“未达级”,该员工不服,打电话来要求重新申请再做劳鉴,而且口气很强硬,有不评到级别誓不罢休的感觉。该员工之前表现较老实,自从受伤后情绪一直很激动,住院期间还多次穿着病号服到公司门口投诉医院“都快死了医院没人管”事实上我们也去了医院了解情况,并非如此。咨询过劳动局从他申请做劳鉴那天开始即09年4月8号医疗期已结束,可以通知来上班,但人力资源部多次电话通知,都以手未恢复正常功能为由拒绝,如果我们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来上班,请问怎样写才能避免发生劳动纠纷?维护公司利益?能使公司处于主动状态?他要求做再劳鉴公司可以拒绝吗?如果他仍不服劳动局做出的评残结果怎么办?急!!!!!!

你应该告诉他,评级是劳动局评的而不是公司。
第二,既然他已经过了医疗期,那么公司已经书面通知他来上班不上,可视作旷工处理,如果持续旷工可以根据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无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让他不要一时之气丢了工作。
如果你想确实维护公司利益,找一个专业的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比较合理,费用也不是很高,一年一万几千就可以了。
律师信的效率会比你自己写上班通知强得多。

按劳动部门的规定来办理,公司的做法只要合法合理,就不应该怕他无理取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