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野生动物不再遭到肆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5:42:29
首先我知道野生蛇是我国二级保护动物,但在我生活的地方,这里买卖野生蛇等动物的人,每天早上都在这里进行交易。是没人管还是管不了,我无从得知。我曾找城管部门人员,当时我才说了两句话,部门人员就不耐烦得叫我走开,后来我又写了封信给市人大,至今还无音讯。我大有诗人李白:欲报国,而走无门,的感想。请大家帮我想个妙招,我代所有再次即将受害的小动物说声:谢谢!

可以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现代通讯技术是如此发达,你可以到相关的政府网站上去发帖反应这一事件,有了广大网友的支持,想必他们也会认真处理此事。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我可以告诉你`很难```即使不拿去卖也会搞着自己吃``人类是残忍的``你只能有遗憾了```

可以给领导写封信,或者告诉动物保护协会的人,让他们来解决这类问题,我觉得这样应该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