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继承的问题,专家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3:26:40
请问:爷爷奶奶都不在了,生前生有4个儿子一个女儿,因为走的很突然没有立下遗嘱,经其子女们商量决定把二老的房屋给与大哥的儿子,二老生前的房子由大哥出钱买的,但是老人的名字,于是立下字据按上手印,现在请问如果此房产想办入孙子的名下改如何办理,须公证吗?公证是必须谁到场?其后的手续是如何的?

可以如此操作:
最可行的方法应当这样操作:除大哥外其他子女做放弃继承的声明,并做公证,大哥继承房屋,然后过户于自己的儿子。或者是:五个子女把自己各自的份额分别赠与大哥的儿子并公证。

先办理继承,再办理买卖或者赠与给大哥的儿子

有继承权的五个子女都应到公证处作出放弃继承,将房屋赠与大哥儿子的意思表示.

先按法定继承办理.再走赠与或买卖程序

除大哥外其他子女做放弃继承的声明,并做公证,大哥继承房屋,然后过户于自己的儿子。或者是:五个子女把自己各自的份额分别赠与大哥的儿子并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