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延期交房和公摊增大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19:31:12
最近要收房,今天上网搜索关于收房的注意事项,请教网友一些问题,请百忙之中抽空解答一下,不胜感激! 合同情况: 2006年底买期房,面积141.1,公摊22.27,小高层地上10层,地下1层停车位,1-2为商用门面,约定2008年1月18日前书面通知交房,合同约定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5种条件,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买受人交清购房款(按揭者须办完按揭贷款手续)及相关应交款项(我于08年4月开始交月供)。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按日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现在情况:原定的地上10层现在是11层,开发商于09年1月报纸通知接房,但仅出示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其他文件要等接房以后才能看到;房子面积从138增加到146,增大8平米,增加的8平米全是公摊;开发商就违约金问题仅赠送1年物业管理费。问题:1 报纸公告通知接房算书面通知吗?我现在不急着住房,暂时不接房可以吗? 如果不接,我有违约责任吗? 2 对于房子增加的面积,您认为合理吗? 如果不合理,可以要求开发商重新请有关单位测量吗? 3请您再帮我考虑一下别的问题. 谢谢!
1 第一次合同为手写合同面积为138,第二次合同为电子合同为141,通知接房的面积为146,首付及贷款都是按138. 现在比第一次合同的面积增加了8,全是公摊,室内面积一点没变,我就想房子在设计时已经把室内公摊面积定的差不多了,就是增加也应该是室内和公摊都增加,现在突然仅公摊增加8,开发商不能出示房子测量的有关文件.我怀疑是不是开发商增加的, 我是否有权利看到房子测量的有关文件? 如果开发商不能出示的话,我是否有权拒绝接房.拒绝接房有违约责任吗? 责任有那些?
2 合同约定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5种条件,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买受人交清购房款(按揭者须办完按揭贷款手续)及相关应交款项. 开发商现在不能出示合同约定的1.2.3.4项,只有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无竣工验收备案,无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无竣工实测表,无建筑工程消

1、在当地党报上发的通知可视为书面通知。你不急于接房并不涉及违约,但你在接到其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予收房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房子面积的差异处理,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办理,没有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房子的面积最终是多少,房产局办房证的时候要核的,以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
3、你的提问中有几个问题,一是房子面积合同中究竟是141还是138?面积的误差是按合同中的数据来算的,你要再查实一下。二是逾期交房的问题,合同中已经约定了赔偿方式就应该按合同约定的办,赠送一年物管费是不合理的。三是你说其他文件到以后才能看到不知道是什么文件?如果是房产证什么的办理需要一个过程,以后才能拿到,但作为开发流程中的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在你买房子的时候就应该要看到。四是原定10层变成了11层,这个规划都变了,多出来的一层是什么?属违章建筑么?擅自改变规划布局你可以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