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屋总款的1‰的违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3:02:16
·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后:
一、买受人自行办理抵押贷款等事宜,双方约定:
1.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必须办理完其所购房屋的抵押贷款且款项划入出卖人开发公司账户(以银行划款单为准)。买受人10个工作日内未能办理完毕的,每逾期一日,买受人向出卖人缴付其所购房屋总款的1‰的违约金。买受人不能补足的,逾期超过30日出卖人有权将买受人所购房屋出售给他人,在扣除买受人违约金后,退还其所余房款。 合理吗?

合不合理,要看买房人了,如果10工作日内有把握,就是十分之一也无所谓,但如果把握不大,就要提前协商好,把可能发生的问题考虑到,约定个合理的时间。一切都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