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婚后房产权的分割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5:03:16
我有一个朋友,她与前夫离婚后,与一个老师再婚已有八年。现在老师高龄80多岁,已患一身重病,很多人提醒她应该考虑一下自己以后的安居问题。然而她却不好意思向她的丈夫提出这样的问题,怕伤害他,对他的精神上会有剌激,再说,提出这样的问题似乎她与他再婚的目的是要他的房子似的,影响她的人格尊严,其实她确实没有想过要他的房子。她认为她只要能住就可以。可是现在问了一下别人,说是她应得产权是极少极少的一点点,简是失去意义的一点点权利,如果他丈夫的子女要来争房产权,那么她是毫无办法的。难道这是真的吗?
她丈夫几年来一直身体不好,反复住院开刀、化疗、放疗,从经济到照顾都是她一个人,丈夫没有节畜,子女分文不管,然而子女却权利很大,而她却成为一无所有,这公平吗?
他们是登记过的,有结婚证。据说是原配的才行,再婚的就没有这个权利。

不是这样的,继承权是这样分下来的。先是配偶然后是子女
他们有结婚证就行,再婚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啊

公道自由人心,如果是这样你朋友的丈夫要有良心的话,就应该考虑到这个问题,如果本人想很合适的提出这个问题确实很难,可以通过夫妻俩要好的朋友了解一下

只要是有结婚证,那么就是配偶,属于第一继承人,当然,如果没有结婚证,那么什么也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