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如何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3 03:44:55
我与08年6月8号来该单位工作,合同签了一年,如今距离合同到期还有一个半月的时间,公司给我发来解除合同的单子,现在公司给我两个选择,一:做到合同到期结束,多给我一月的补偿,也就是我做到结束可以还可以给我三个月的工资。二:立即结束工作关系,直接给我剩下的两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如果选择了其中的一个,我还需要给公司写什么证明吗?
还有个问题,终止证明4月8号已经给我发过来了。手头的工作我也已经交接了,那我现在是不是就可以不上班了,还有失业保险之类的补偿是不是也应该争取?

1.公司没有权利让你立即结束工作关系。
2.你要分析你愿不愿意选择公司给你提供的选择和你倾向于选择哪个。
3.因为是协商的事情,只要你选择了公司给你提供的选择,那么,你需要给公司写证明,证明是你辞职,但是,一定要写明整个过程,最重要的是公司愿意给你提供的工资。总之,避免这样一个结果:你主动辞职,一分钱也从公司得不到。
4.对于1的说明:公司不能要求你立即离开(除非得到你的同意),但是,公司可以限你在收到辞退单子后30日内离开,并支付你违约金(合同中有规定的,劳动法也有明文规定)

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妥!
公司通常为了向劳动部门说明你是自行离开的,而会要求你写离职申请之类的材料,这样说明你不是被公司辞退的,
特别是金融危机以后,企业辞退员工的事是很被关注的。
似乎企业辞退员工与(减免)纳税之间有一定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