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继承、赠与、过户经济适用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0:22:13
我是北京人。08年父亲买了经济适用房,我出的资。房款是全款交的。要到10年才能办房产证。我要问一下。这个房子怎么改成我的名字。应为我可以提公积金,还能报销取暖费。有什么政策。我是继承好,还是赠与好,还是过户好。分别都需要什么程序?分别都需要什么费用。麻烦说的详细点。我在网上查的都很笼统。没有详细说明。请懂行的人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一、经济适用房是没有赠予、继承的权利的。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是用于解决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的,所以有限产权中不包含赠予的权利。
同时,从经济适用房的用途来看,对于继承也应有所限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不论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已经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但是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的财产权,即将经济适用房变现之后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则应该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
  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1.5%,由买方缴纳;

如果有兄弟姐妹的话,父母健在的话,采取赠与就能简便程序和人员,只是要父母都同意

还没办下来房产证,是不能继承或者赠与的。

根据北京是2015年7月的最新规定,北京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