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道简单法律试题,求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18:08
题一:
开平县农民王某因盗窃罪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想在东乡县开办一家饭店,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当他向东乡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时,东乡县工商局认为此人过去有劣迹,虽然刑满释放,尚需继续教育,因而经请示市工商局同意后,明确拒绝为其颁发营业执照。王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 王某对工商局的上述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简单说明为什么?
2、 如果能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的被告是谁?
3、 本案应由何级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题二:
张军与王菊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年后二人结婚。婚后张军之母李某发现王菊不会过日子,婆媳之间经常发生摩擦。开始张军总是从中劝解,时间长了便觉妻子对老人不孝,逐渐有些怨恨,后发展到小两口经常吵架甚至大打出手,家庭生活很不和谐。在此情况下,李某来到人民法院,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儿子与儿媳离婚。
问题:
人民法院对于李某的起诉应如何处理?简单说明为什么?

题三:
某房屋所有人陈某与前妻生有一女陈荣。前妻去世后,陈某又与张某结婚,生有陈华、陈福二个子女。后来陈某购买了他现居住的住于某市某路250号的房屋,并进行翻建。陈荣婚后与丈夫自购房另住。陈某去世后,张某、陈华、陈富仍住原房,后因陈富拟将该处房屋中的一间作为婚房,受到陈华阻挠,双方发生争执,陈富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该案不予受理。
问题:
1、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该案是否正确?
2、 对于这类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何级何种部门、机构或组织要求解决?

请各位懂一点法律知识的朋友给指点一下,小弟非法律专业,选修课选了这个,明天要交试卷,求指教,最后回答得简单地详细一点。谢谢!

你好。
你要的答案如下:

题一:
1、王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原因:行政诉讼必须针对的是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题中不于颁发营业执照属于具体行政行政,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损害自己的利益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被告是东乡县工商局。原因:东乡县工商局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有独立实施颁发营业执照的资格。

3、东乡县工商局所在地的东乡县基层法院。原因:行政诉讼法中法院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

题二:
1、法院应该不予受理。原因:离婚属于身份权的处理,根据民法原则,身份权一般不能代理。其母亲不具有原告资格,因此法院不予受理。

题三:
1、不予仲裁。
原因:根据仲裁法第三条,与婚姻、收养、监护、扶样、继承纠纷有关的事项不能进行仲裁。本题属于遗产继承纠纷,所以不能仲裁。

2、向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原因: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我回答过你的第一个问题哎~结果说要审核,到现在都没有显示出来。

第一个问题解答:
1、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分类列举了七类可诉行政案件,其中,第四条:认为拒绝颁发证照违法的,属于可诉的范围。向对方认为自己都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遭到行政机关拒绝或者过期不予答复的,相对方为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可以依申请法院判明被告是否属于违法不作为,进而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的职责。

2、东乡县工商局。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原告指控其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权益而有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主体。就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出去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以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1)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