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恳请有过相关经历的户主及法律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5:58:18
我于2007年8月份在我县买了一套期房,房子建成后比合同约定时间晚了两个多月,虽然开发商支付了违约金,但房子到手已快小半年,小区内无论设施或管理还是一片混乱的情形,另外,我买的是三楼,客厅阳台紧挨着楼下商铺顶,而且房子建成后客厅阳台靠商铺顶上只是用了一点半人高的薄铁栅做栏杆,从商铺顶上可以随便跨进阳台,非常不安全.出于一点想利用此天然大平台资源的私心及安全着想,我把靠商铺顶的阳台栏杆打掉了,然后做了一道铝合金的门,但过了不久就被开发商封掉了,而且封掉时没有打招呼, 阳台外面还有一铝合金晒衣架,没有通知我拿回的情况下就把门给封上了,说我占用公用面积,我个人认为开发商所做的几点不当的地方如下:阳台上的栏杆太简易,轻易可以从商铺顶上进入阳台,安全性太差,而这点开发商没有做好防护管理,形成了我自己安装防护门的诱因.当安装后又说我侵占公用面积,没有真凭实据,封门时没有通知我,导致铝合金架不能拿回,造成我的损失,另外物业强行霸道加横蛮,很随意的从无法正常上去的商铺顶上去我阳台封门导致我心理上的不安全感的产生,我实在咽不下这口气,难道物业可以说什么就是什么,什么都不用承担责任,而户主就无法申诉吗? 在此想请有过相同经历且的或法律专业人士帮忙分析下开发商在这件事情上的失职,我该通过怎么样的渠道去投诉他,有几分胜算,行的话我打算先找到可以投诉和反映问题的单位,找物业认损失,到最后如果真正不行的话我决定用法律手段起诉.
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应该先找什么单位去投诉?

当然是先协商解决,看看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怎样约定的
协商不成的,再起诉,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先协商不行再走法律程序,比如是向政府反映,法院是最后一步,你 这个情况肯定是 可以赢的

你这种情况现在很多,就是业主和物业的矛盾。从法律层面上讲,你现在最重要的是重视证据,搜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有了证据,协商的时候也理直气壮。提起诉讼胜诉概率也大

商不成的话,当然是找法院啦!你这样的情况,打官司一定是你赢啦,不过最好是协商,应为你毕竟没有在建铝合金的门时,和开发商说(在占用公用地方时,如果你是在自家弄的话自然不会)。这样被抓住痛脚不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