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可以分割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5:20:18
一未离婚的女人与一男同居多年(8年以上),也没有登记,请问:若男已故,其女人能与男士的子女共同分财产吗?
另:未经子女同意,为男士买的保险,其受益人写女自己的名字,能有效吗?谢谢你们的帮助!
男对保险知识一概不知,也没有文化,也就能认自己的名字,其女为他买的保险,是她一手操作的!把受益人、投保人写女的名字,可有效?

1、若男已故,其女人能与男士的子女共同分财产吗?

不能,因为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遗产的第一顺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而且我国现在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由于你说的那个女人不是那个男的配偶,所以不能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未经子女同意,为男士买的保险,其受益人写女自己的名字,能有效吗?

无效。因为依据保险法第12条和第31条的相关规定,投保人(那女的)对被保险人(那男的)要有法律上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才能有效成立,如果没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

由于那女的和男的并不是夫妻关系,因此在法律上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此外,你说那男的也没有作出同意那女的为他投保的意思表示,所以那女的对男的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你和他们是什么关系,他们领结婚证没有?没有领结婚证就不算重婚!
如果没有与女人领取结婚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