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行业是否可以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2:59:51
尊敬的律师们。你们好!我是一名保安.有些劳动法想要咨询一下。

我于2008年7月6日和公司签定一年合同,合同上约定770底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从2008年7月6日至2009年4月23日期间.公司安排我每天都上班.每天上8小时.从来没休息过.(就是30天X8小时=240小时)每个月也只能领到900。
在2009年3月24日那天无意之中我知道了老板天天要我们上班不给加班费是不合法的.就去问老板为什么我们一个月上240小时没有加班费的.老板说770的底130就是加班费啊.我说130块的加班费不够啊.然后老板就不说话了.我当天就辞职了.提前三十天辞职,
2009年4月24号那天辞职到期了,结工资的时候.我跟老板说我天天上班没休息过,一个月上班240小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167小时了.应该补回超出的73小时的加班费.老板却说保安是特殊行业.每天都上班也只能拿900.还说不定时工作制是没有加班费的。
我想要提问的是:
1.我还能要回2008年月6日至2009年4月24日的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加班费么?
2现在这个公司没有营业执照的.是那种承包来做的.就是每年向保安总公司总公司交一定的钱.就可以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我是不是只能向法院投诉.我是和现在的老板签的合同.是不是以现在这个老板为被告?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3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否没有加班费的?公司没有营业执照有没有可能申请得到 不定时工作制?
4如果有加班费.超出的73小时加班费怎么算,以什么工资为基数
5没给我买社保能不能要求补回?
6法院结案一般要多久
谢谢

一、你的问题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加班费、社保等在仲裁时一并解决。
三、但愿你的请求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合同中有提到购买社保的,肯定可以补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