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二第57题 司法考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0:14:22
请问为什么A错?
我参照了发条但还是不懂。

57.关于假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D.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即使他们被减刑后,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
刑法第81条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如果有特殊情况,应当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A写的是高级。错啦~
看刑法81条~~别看错了·~

ac
大哥,高级人民法院哪里有那么大的权利啊,在我的印象里高级人民法院除了能批个死缓外什么都批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