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责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7:10:04
两名小学生在星期六非上学时间早上去校外补习班补习外语。回家途中两人在一个多年无人管理的大井边玩耍,不慎两人落水身亡。两人都未满12岁整,是自己骑自行车。除去家长即监护人的责任,现在准备将有关方面起诉,请问,本地教师无手续私自开办补习班,有责任吗?如果没有,补课的时间正常应该是多长时间?多少人?如果有,那么当地教育局对于教师私自开办补习班没有加以管制,有没有责任呢?大井的责任应该占百分之几,监护人的责任又该占百分之几呢?

首先对2个小朋友感到惋惜,对双方家长失子的心情也非常理解。确实,现在没个孩子都是家里的宝,辛辛苦苦养这么大,突然孩子离去,对每个家长精神上的打击都很大。孩子掉进大井,那井的负责人(不管是个人还是国家)都应该有责任。但对于你问的有关教师开补习班这一部分,我不太认同。除非是那位教师要求必须来上他开的这个班。如果是你们自愿甚至是为了让孩子的成绩有提升而主动要去的话,那这个时候你追究教师的责任是不是太不人性?太没道理了呢?不能因为你失去了孩子,就要尽可能从你认为能给你补偿的人那里要赔付是吧。我这样说不是说如果上庭法院不会判教师需要负责。因为就像你问的,要是他没有手续那他肯定有责任,就算是赔付也是国家对他没办手续没向国家交税,而给他的惩罚。我只是觉得你们作为受害者的亲人,会想到给你们孩子教育的老师(在教师没必须孩子来的情况下)我感到好笑 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