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演讲10分钟之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9: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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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就在这一天,云南省昭通市发生了一起死亡5人的特大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罹难者之一的唐顺亮是“农村人”还是“城镇人”的身份等问题,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

身份及其赔偿金

唐顺亮原来是昭通市昭阳区太平乡黄竹林村1组的一个农村人。10多年前一直在昭通城里做生意。1996年,唐顺亮和一个朋友开起了沙发材料经营店。2000年,他扩大了经营规模,注册成立了家具公司,唐顺亮任法人代表。近年来,由于经营有方,生意越来越大,该公司固定资产达到了70余万元,并在大关县开设了摩托车销售店。

2004年5月1日下午,唐顺亮乘坐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的客车从昭通去大关,想去料理大关县城摩托车分店的生意,谁知祸从天降。唐顺亮乘坐的客车由于驾驶员超速行驶,在行至昭麻线K19+979M段时与迎面驶来的捷达轿车相撞,造成五人当场死亡,客车上其他人员均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严重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唐顺亮不幸罹难!这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第一天发生的一起特大交通事故。

唐顺亮遇难后留下了年近古稀、需待赡养的两位老人和尚还年幼的一双儿女!妻子悲痛欲绝。唐顺亮的遇难,给原本美满的家庭造成巨大的创伤,经济生活陷于困境。

唐顺亮的妻子罗金会、父亲唐兴全、母亲赵家芬以及唐的两个孩子以原告身份,将昭通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诉至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子女抚育费、老人赡养费、丧葬费等合计为347505.50元,给他们这个万分不幸的家庭以物质和精神上的抚慰。

2005年3月30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这看似一件普通的交通故事,但它却是我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第一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关系到新的赔偿办法和标准的适用,特别是死者唐顺亮的身份等问题,一直是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法院对此也十分慎重,开庭当天没有作出判决。

五个问题值得关注

罗金会等五名原告的代理人黄柏春、樊鹏认为,这不是一件普通意义上的交通事故赔偿案,这是一件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