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5 22:42:42
换届选委会主任都有什么权利?候选人是由选委会主任定还是由镇选举办定?另外,选委会主任有无权利定候选人?

换届选委会主任都有什么权利?候选人是由选委会主任定还是由镇选举办定?另外,选委会主任有无权利定候选人?

1、换届选委会主任都有什么权利?

主持选举工作

2、候选人是由选委会主任定还是由镇选举办定?

都不是,是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参见以下法律条文中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3、选委会主任有无权利定候选人?

无权定候选人,候选人是由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十四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选委会主任有选举权,无被选举权(候选人不能作为选委会成员);候选人由10人(指选民)以上联名推荐,选委会主任或镇选举办无权决定。

组织村委会选举事宜,候选人由村民推选,选委会主任无权定候选人

村民投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