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焚未遂将如何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8:31:43
虚拟案例: 某人得一怪病,无助,书信向政府部门求助,一年未果;无助无奈之下为引起政府部门重视,为以后其它病友可以得到救助.... 遂在政府门前广场(大型广场,空旷,开阔地)采取拉条幅(上书求助内容,无反动内容)身穿书写带求助无助内容衣服,围广场逛几圈后,在僻静处,人员稀少处,淋汽油准备点火... 结果被警察\保安劝阻,消防采用水枪喷射后制服送医.......

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扰乱社会治安???
他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晕!有谱么? 到底哪个靠谱?

不知道把分给谁好了!

自焚未遂属于扰乱社会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治安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构成任何犯罪的。但不排除受到治安处罚。因为他是弱势人,处罚会雪上加霜,这种情况一般不了了之。

嫁给我玩,我说的很清楚
一、绕广场那行为是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2款: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自焚选择的是僻静无人场所,不会定破坏公共安全罪,根据司法实践(就是有这样判例,),自焚可以判纵火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判几年。

由于是在政府广场上进行自焚,因此可能会被定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教育是肯定的,处罚视具体情节而言

没有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后果不犯罪

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多以扰乱治安拘留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