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未满18在校生砍伤人就可以逍遥法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2:47:59
我是一名受害者,被伤那天我家人报了警,我本想自己解决的。找那人进行理论.可家人报警了我就看警察怎么做了。可是真的很让人失望.进行笔录的完后说叫我不要报复砍我的人,我说哦,我本想问我要怎么做的。但我还是看警察怎么做了。在警察局跟那人当面质问的时候他死不承认,我是受害者.被谁砍伤我当然懂啦.可警察却只是说等法医鉴定.我被砍伤左右手。右伤被砍断肌腱.法医给出的鉴定是轻微伤.到底怎么样才是重伤?成植物人吗?我家人不服气.警察那边又说了。等半年或3个月后看恢复得怎么样.再来定论!再怎么定论最多是轻伤.我不明白这是怎么定论的。官官相互? 我们这也许是这样吧.我对这事彻底失望了。我要怎么做。才能惩戒把我砍伤的人。难道他一句不得就可以逍遥法外了吗?这要警察有什么用。官官相互.贪官有多。我难道只能自认倒霉吗?
是有一个证人.他是我的朋友.当时我被砍的时候他跟我走在一起。对放家长说如果谁敢做证就搞死谁,我出于对朋友的安全问题就叫我朋友算了!我真的没办法了! 如果真是轻微伤的话警察不会对那人进行关押的,那人读着高1.我不是希望得到赔偿.我只想知道法律是否公平.法律是否有矛盾!赔偿根本不是我想要的结果。我的家长还差点因为这个被对方家长打!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建议你们对对方的恐吓进行录音,可以作为证据。

这位朋友先冷静一下,法医鉴定是有标准来定的,如果你对法医鉴定的结果不满意,你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如果仅是构成轻微伤,对方在法律上不构成刑罚,但是一定要承担你的民事赔偿(医药费及营养费)。

如果你对警方办案有异议,在这里骂也没用,建议让你的家长带上相关证据到上级机关去投诉或申请行政诉讼。

冷静一点对于你的伤势有利,当然大家都不希望遇到这种事,但是法律办案也是按条条款款来的,不是说因为你是受害者而对方并没有触犯《刑法》,警方就要把人家关进去,警方关人是要根据法律来的。

警察就是混蛋,反正我这么认为的,好人受欺负是社会主义的现实,就是要闹,闹得事越大越好,网上论坛发帖,这年头良民当不得

这个需要证据,你们这个物证什么的有没有啊 比如说有他指纹有你血迹的刀?物证实在没有有没有人证啊?要都没有就很麻烦了,就成了你一家之词了,我很理解你的心情,但法律重证据啊!!!至于鉴定的问题你不服可向法院提起重新鉴定,让你等恢复好后再起诉也是保护你的利益,这样你就可以把总的医药费一并写到诉讼请求中。

根据我国刑法
未满16岁的人已满14岁的未成年人,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负刑事责任。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对故意伤害罪负刑事责任。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重伤的定义是,严重影响器官功能,或者危及生命。
希望法律能给你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