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二手房付款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1:14:51
买了个二手房,合同上写的4月12日付清全部余款20万并过户.4月30日交房.上家6月30日迁户口.
12日我们过好户后经过协商,再付绐上家15.5万,因为担心户口问题,还有4.5万就用我的等额存折押在中介处,收据写清楚这4.5万待上家迁出户口后结清,上家户主也在收据上签字了,中介并见证了.
现在上家称他买房款不够,要我换4.5万元现金放在中介处.他先支2.5万去办理迁户口事宜,余下2万等30日交房时再付绐他.
请问:1,我没有按合同上的规定于4月12日将4.5万绐他,我要付逾期金吗?
2,收据能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吗?
3,如上家30日不交房,我可以向其要逾期金吗?如何拿到房子呢?
如何解决最理想?

楼主,你在一开始的时候就应该在合同上写上户口的事情啊。。

现在按照原合同,你已经违约,对方如果居心叵测去起诉,可能要支付部分违约金。人心不古,还是小心为妙、

若真有起诉,收据只能作为一个证据,但是不能作为补充协议。

同样,如果对方30号不交房,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索要违约金。

我估计30号交房的时候房子过户手续还没完成,但是没关系,因为你们的买卖合同上的交房日期约定就是30号。

他的要求你可以考虑接受,交房以后,等房产证出来,他的户口要迁走的,如果不迁走,你必须要求他迁走,要求过后若还不迁走,那就只有采取起诉的法律途径了。

他的户口不迁走,你的户口是迁不过来的。如果他一时没买到房子,可以把户口先挂到当地的亲戚朋友那里都可以。

楼主,要想理想解决,你可以答应他的要求,同事要求签订合同的补充协议。把你前面的款项没有付清的违约事件写出来,就写 经双方协商款项如何支付、达成什么样的协议什么的,另外最好还要重复加上交房和迁户口的日期。

这样你的责任就没了。另外给对方按时交房和迁户口也施加了压力。可以省心一些,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我的建议就是这样的,以上全部手写。

1:不用,你只要把房款的首款给房东就行,
2:不能,但是收据必须要的,
3:也不能,因为是你先违约的。
建议:(我也是中介,我们这样操作的)过户之前,签下房地产买卖协议,并由买家付一定的购房定金,当然一些相关的约定都要写上去(具备法律效应的)。在去过户的那天付房款的80%,在这天你也就可以问房产局那里相关户口的问题,基本能确定,等房产局受理了,就基本确定了。然后等到交房子的当天再把尾款支付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