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处理固定资产后股东分红的交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9:13:45
一个建筑有限公司,约20年前在建设一个开发区时也给自己公司建造了一栋价值28万元的办公楼,并按固定资产入账。现折旧计提已经完毕,2009年4月卖得50万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中的28万元作为红利分给股东。但是这些股东大多数是双重身份,既是股东又是员工,既每月还有另外的工资。
年初时已经分配过08年度的年终奖金,且这笔钱是09年的收入,无法再按除以12的那种方法计税率;公司又不能买车。
问:这28万元在按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的时候,如何处理才能尽可能合理合法少交纳所得税?
注:答得好会另行追加分数。
按20%的税率太高了,控股方按50%的股份计算,他可分得14万,而14万要交纳2.8万的税,相当于当地公务员一年的收入!!这个税太厉害了.
有没有可能少交税的呢?从2.8万就可知当地的生活水平了,我听说过少开发票多列费用的做法.具体怎么做?由于本人系非财务人员,问的比较弱智,请谅解.

这里,没有纳税筹划空间,只能作为股利分配处理,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或者作为09年年终奖合并发放,但很难说明为什么同时作为股东的员工年终奖比非股东员工要高很多。所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仍然需按利润分配处理,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可以作为工资或股利发放,作为工资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哪个核算和个人实际分得的金额有关,你提供的信息太少,不好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