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作业_知识产权法论述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4:01:49
故宫博物院为组织活动于1994年起组织人员从院藏文物中精选900多套国家一、二级珍贵文物进行摄影、测量、编写说明文字。活动后由紫禁城出版社和香港商务印书馆分别出版。
1999年某出版社出版了由天津某大学教授编写的《宋清瓷器图录》一书,均通过新华书店公开发行销售。共计销售1万册,每册定价49元,成本20万元,出版社获利9万元。
2001年故宫博物院向法院起诉,告出版社侵权。称其非法使用原告图片790张,抄袭文字图片说明,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取得报酬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并称其对社会出租图片资料每张版权费400元,加工制作费400元,其作品系珍贵文物故要求按每张800元乘2倍赔偿。
要求:
1.你作为故宫博物院代理人写一份代理意见。
2、你作为出版社律师写一份答辩状。

代理意见书
我受某某律师事务所委托,担任原告故宫博物馆的代理人,现根据《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1、故宫博物馆将900多套珍贵文物进行摄影、测量,编写文字形成作品并经过“两家出版社”出版,从而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理由:(1)被告非法使用的原告790张图片是经过原告故宫博物馆对文物进行摄影、编写文字而成,原告对每一张图片享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2)原告对900多张图片配以文字,予以整理编辑,拥有对900套图片文字汇编而成的汇编作品即出版物的著作权。
2、出版社侵犯了故宫博物馆的著作权,构成了权利的侵犯,应当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理由:(1)出版社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其图片,不仅是一种剽窃抄袭的侵权行为,而且是一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使用权,不属于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情形。 (2)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汇编790张图片,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和演绎权中的汇编权。(3)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作品完整权,原告擅自使用790张图片,编写《宋清瓷器图录》一书,是对包含900张图片的原告出版作品的篡改。(4)被告侵犯了原告取得报酬权。原告向社会出租图片资料版权费400远,加工制作费400元,被告擅自使用图片,造成原告巨大的经济损失。
3、根据《著作权法》等法规的规定,被告应当立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原告的作品系珍贵文物,因此被告应按每张800远乘2予以赔偿,应赔偿共计1264000.00元。

辩护意见书
我接受某某律师事务所,作为被告出版社的辩护人,就故宫博物馆诉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答辩如下:
1、出版人未侵犯故宫的著作权,不付赔偿责任,原告的理由有漏洞。
2、该书有作者,出版社只是出版了他人的作品,出版社没有侵权图书的著作权。作者非法使用原告图片790张,是作者天津某教授具有侵犯原告著作权行为,应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应由出版社承担。原告应起诉作者的侵权行为
3、故宫博物馆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但原告故宫博物馆提出的按每张800元乘2方式予以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赔偿额显然跟我国法律规定相违背。作为被告的辩护人认为这种赔偿方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