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奸未遂犯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8:37:09
真事。请各位帮忙。一个男A的夜里在网吧叫一个女孩B出去,女孩不出去。A把手捂住B的嘴。B咬了A一口。A便实施暴力行为。强迫B出去。B不从。A便打B,抓头发把头往地上磕。并用脚踢。把B的头磕大量出血。还在网吧内强行脱B的衣服。并且对B进行性骚扰。未遂。A逃跑。。。。慌忙逃跑留下QQ号。经过一天调查。已确认A身份。。。请问A构成什么犯罪。最低判刑是什么。如果不告,能赔偿多少。。。。现在B该怎么办?警方已介入。网吧主应负什么责任。具体情况该怎么办?请加Q171509034。详细说明。两个人互不认识A精神正常。

强奸未遂犯罪,涉嫌强奸罪,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广东胡律师:

1、A当众强行脱女孩B的衣服及对其进行性骚扰,这在法律上已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应当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警方已介入了,这已不是B告不告的问题了,只要证实A在描述中前面的行为,他就已经犯法;

3、B现在能做的就是积极协助警方并到法庭上指证A,让此人绳子于法;

4、网吧主要看具体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是可能会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整顿。

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以到医院搞证明
证明A是有病的1
就没事了1

故意伤害罪

这种人只有拖去打靶..

像A这种人就应该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