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却在一年后将本人辞退,那么我可以的到多少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1:26:57
我在单位从2008年4月7日到2009年4月27日一直在一个单位工作,但从未办理过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根据新劳动法我应该如何计算赔偿金,社保应不应该要求单位赔偿(社保若单位赔偿应从何时开始计算,每月工资1500)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所以要求补偿12个月的工资加社保

首先要支付你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1500*11=16500元
然后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500+1500=3000元
以上总计19500元

另:可以要求其补交社保,但不能要求其将社保直接交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