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诉材料副本给对方当事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8:13:10
申请再审当事人,不但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诉材料副本给对方当事人,而且二审再审法庭仍做出发回一审重审的裁定。作为被申请的对方当事人,直到一审重审开庭前,仍没得到任何申诉材料副本。我的问题是:这种情况是法院违法,还是申诉当事人违法,我在一审重审中是不是应该申诉这个问题。另外作为推翻原审判的新证据,是不是也应该在重审开庭前提交。

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应当向受理法院提交副本,受理法院可以正式开庭,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诉,也可以开询问庭,只听取申请再审的当事人的陈诉。法院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应当由受理重审的法院提供重审诉状的副本。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应该是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一方提出上诉,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当事人一方提出上诉后,由二审法院(或由一审法院代为)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需要重新开庭审理,这时要把开庭日期等事项通知给对方当事人。

如果你确实未收到上诉状副本或二审法院裁定书,法院的程序当然是存在不合法之处的,不过在一审重新审理时提出这个问题意义不大,还是准备好证据为一审重新审理做准备吧。有新证据当然应该在一审重新审理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