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进来,如何去催要这笔销售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3:21:42
催要销售款
刚没来得及说清,公司在2006年11月29日和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买方承诺在7天内付清,协商规定好合同有效期至货款付清之日至,且规定买方未及时给付,每日赔付销售额的5%,但是到现在过了2年多了,对方仍然一分未付,多次催要无果,决定去法院起诉催要了,现在想知道当初双方协商定好的合同是否有效,销售款2年多没付还有效没,还有协商定的违约金为每日5%,销售款总共才13000的样子,可是违约金算起来快近40万了,这个违约金标准定得有效没,如果无效,对方至少要按什么样的违约金标准赔付呢,各位懂法律的达人帮帮忙了

1.违约金过高,可能对方会向法院主张减少,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害程度,那么可被主张适当减少,就是说,一般而言,违约金跟损害赔偿金的程度应该相仿;

2.2年的时间确实长了些,小心已经过诉讼时效,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这2年期间持续向对方讨债的话。

一、如果你们自合同签订后至今从来没有向对方催要过款项或者以其它方式要求对方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那么,你们这个案子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
二、违约金肯定是过高的,对方会主张减少违约金的。

具体问题要看情况,注意不要过了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