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须纳税,能举例并写出分录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8:05:32

我来回答:
1、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前列支的招待费作出如下规定:平日支出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报销,但是年度招待费最高额不能超出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
2、假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最高额度可以列支50000元。平常需要报销的发票基数为:X60%=50000,所以X=83333.33元。
3、对超过50000元部分,要做纳税调整处理,假如超过5000元,则按照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假如所得税税率为25%:
借:所得税1250(5000*2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250
特此回答!

比方说,消费了100元,只能税前列支60元,那40元要交企业所得税;
比方说,销售收入10000元,业务招待费支出5000元,则分别是:
10000*0.5%=50元,不能超过销售收入的0.5%;
5000*60%=3000元,税前列支60%;
按销售收入计算的可以列支的数小,就依这个数了;
5000-50=4550元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业务招待费支出的60%可以在税前扣除,然而如果该60%的支出超过了当年收入的0.5%,则只能按照收入的0.5%在税前列支。所得税税率为25%,具体举例如下:
本年收入1000万,本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那么,业务招待费的60%,即为6万,而税法规定税前列支额不得超过收入的0.5%,即5万,那么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能在税前抵扣5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 (5*0.25)
贷:所得税费用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