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合适起诉沛县农业银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3:08:56
大家好,2008年2月初,我在沛县农业银行挂失了一张银行卡,余款大概2000.00元,银行工作人员开具了挂失单并明确告诉我三个必须:1,必须在7日后才可以补卡取款,2,必须携带挂失单,3,必须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因为我工作在外地,7日内必须返回,工作人员告诉我1年后一样可以办理,于是我返回了工作地。
可是今年当我准备补卡取款时,发现挂失单丢失了(放在家中的,可是无论如何也找不到了。)到银行查询才知道:08年的8月份,该卡已经被人领走,而且卡内存款已经被取完!!
我的疑问是,即使是挂失单被人拿去,没有其他证件,银行如何就轻易的办理了这项业务呢?三个必须中的第三条:必须本人携带相关证件中的“本人”银行是如何鉴定的??有效证件是如何鉴定的??还有银行在这项业务的办理中有那些规定??

有没有专业人士,可否指点一下?我该如何处理此事?我是否可以起诉银行?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有时给个理由和说法比事件本身更重要,此事让我们感觉到作为被服务的对象,我们没有丝毫的安全感觉!!

希望大家给点意见和建议!!!

显然银行的做法是违规的,但是貌似不构成犯法,你可以起诉,但估计最后的结果是银行把那2000块钱给你。。。

1。有关于“本人”,是指本人出示证件,对照照片。挂失这些特殊的风险的业务,银行会用电脑联网公安机关查验你的身份证的真伪。但是肉眼识别证件和本人,有很大的主观性,银行会尽到审慎义务。
2。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法律法规认可的可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比如,居民身份证,警官证,士兵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3。只要手续合规,象银行工作人员说的那三条,只要都同时符合,银行就没有理由拒绝办理补卡业务。

你可以找银行了解一下情况,把自己的情况跟银行说,银行会查看当时处理这个业务时留下的凭证。因为银行也不能直接就相信你,它不能排除你本人已经取了钱,后又恶意来栽赃。协商不成,就起诉,如果一切都是真的,法律会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