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房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0:00:52
某一领导在位期间在某房产公司以成本价格购买一套房子,总计80万元,房产公司老总在这位领导交了一期首付10万元以后,就给予办理了房产证,但是随后三年内这位领导再也没有交付任何剩余款项,双方一直僵持,房产证一直在房产公司老总手里压着,想请问专业人士,房产公司可否收回这套房子,转卖给其他人?看情况这位领导已经没有经济条件付清剩余的70万元房款

首先,直接收回房子的可能性为零。因为房产证的权利人是那位“领导”,房产公司老总手里的房产证没什么作用。

人家“领导”只要声称自己的房产证遗失,到房产交易中心去补办一个,老总手里的那本就没有任何用处了!

即使“领导”没有去补办,老总拿着这本房产证也是没有办法去卖房子的,因为卖房子是需要产权人(“领导”)的签字同意的。

不过这个案子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索“领导”未付的70万元房款的。

可以起诉领导要求其支付70万元未付房款(房产已经过户,并不代表其已经支付了所有房款,因为不少的二手房买卖都是有余款待房产证办下来后才支付的)

但提醒一下:在诉讼的同时,应当申请诉讼保全该涉案房产(防止“领导”转手将房子卖给他人,如果转手卖给他人并做了登记,那么可能就更加麻烦了)。

以后提问时,不要动不动领导、老总的,用A、B都比这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