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及赔付的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5:54:40
我是一名上海本地的在某合资企业里打工的青年。我于2000年6月进厂,于2001年10月13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造成右手四个手指严重挤压伤。在医院里住了23天。出院在家休息了3个月后,回到单位。我要求工伤鉴定,但领导表示后续还要辅助治疗的,辅助治疗完了帐结了再说。后来等了几个月,我再去催促的时候,公司领导推来推去一直没有鉴定。当时我也处于“饭碗”的考虑,后来就没有再交涉。现在,我在这个公司已经工作了快9年了,但在我手上的伤痕是越来越深。第一、无名指和食指严重变形,四只手指还有很深的疤痕。第二、丧失握紧拳头的功能。我想现在这种情况。如果我辞职,公司还能否做工伤鉴定和赔偿工作?请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谢谢!老师解答。但如果工伤在一年以外去劳动部门鉴定,鉴定出来的结果公司是否能接受。还有,如果我再晚一年去劳动部门提出工伤鉴定,是否和现在去一样呢?有哪几种对我不利的因素。烦请请老师帮忙解答一下。万分谢谢!!

可以按照劳动部(1996)266号规定,该规定没有工伤时效,现在可以申请工伤待遇,或者以旧伤复发的理由申请工伤待遇。

你要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你应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评残后如果单位不支付赔偿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时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正常情况下,工伤认定要在一年内申请。

但你确实是工伤,你没有别的选择,况且合资企业可能会好打交道些,赶紧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吧,认定为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就是俗称的评残。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