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手,请你给我帮助,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1:42:07
甲方:郭老三(由于家庭原因去吉林省打工8年,)乙方:郭老二,郭老四
甲方由于是国企工人,并享有单位分房。没有居住和使用父母遗留下来的房屋及土地,现乙方居住并且使用。在甲方外出打工期间,乙方推倒原来旧屋,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建新屋,09年由于城市规划,政府要占用房屋及土地,(父母临终前并未分割财产)现在正在办理补偿手续得核定中。
请问,甲方是否有权获得继承补偿,(政府占用的是自留地)
由于乙方对甲方继承部分态度相当强硬,完全不给协商的机会,请问利用法力武器甲方应该以什么缘由起诉,时间点应该在补偿后还是补偿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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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回五一的劳模吧呵呵。这个问题,第一要确定土地的产权,如果确系私产,则应当在父母死后依法继承处理分割。而且涉及到父母死亡顺序及法定继承的问题需要明确。
第二,甲方在目前应当向拆迁办反映问题,认为自己是拆迁款的权利人之一。
第三,起诉时,以侵犯财产权为由提起诉讼,而非继承权问题。
第四,关于时间,应当是先向拆迁办投诉主张权利,最好是在拆迁款下发后再起诉。
个人观点供参考。

既然是儿子就应该有继承资格,与工作无关,同样也有赡养权。既然是父母的自留地,同样也享有继承权,除父母外没人能够有支配权力。详细请咨询当地律师,

继承权,有权继承父母的房屋。只要不过诉讼时效,时间点无所谓。补偿前起诉的要求有权分得钱。补偿后起诉可以要求返还。

我是法学专业的学生 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复杂的 父母没有订立遗嘱 你们兄弟之间以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至于多少就要看实际情况实际分析了 找律师就可以了 主要还是继承权的问题 建议你在政府补偿前去 不然事后会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