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投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2:09:13
根据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发优于旧法 应当是可以投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
但是根据公司法的立法原则 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是否与立法精神相违背?若可以设立普通合伙企业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承担何种责任 无限? 有限?(有投资普通合伙企业的资产承担有限还是以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认缴出资作为责任承担范围?)
谢谢!
最后很感谢这么多朋友来回答这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哈哈。。其他人的答案其实都是挺不错的不过我个人倾向于五楼的观点:举例比如
甲乙两自然人各出资10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亏损40万。。其责任的承担不用说大家也知道了,但是如果甲乙先用10万投资设立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然后再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转投资各10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倘若同样是亏损了40万 其责任的承担结果和上面的结果是否一样。。合伙企业相比较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就是在于其同等条件下融资的能力强,倘若上述例子的合伙企业是否还是理论上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而且既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理由:
1、合伙企业法只禁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没有明文规定所有公司都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公司是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
2、注意公司法第15条中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这就是给公司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留了一条后路,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就是这条开这条后路的依据,虽然合伙企业法没有明文规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是从立法精神上看——没有禁止即允许,因此,公司当然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回答提问:
1、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是否与立法精神相违背?

个人认为这是违背的,从立法的原则不管怎么承担责任都是违反两个原则的两面性即违背有限原则和无限连带责任的两方面

仅以上面的举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为10万,转投资和另外1名自然人各出资10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若该合伙企业亏损20万以上,有限责任公司仅承担10万 而该自然人则需要承担10万以上,(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法人拟制一破产则仅以全部资产10万承担责任,)因此对其他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根本未有限责任,能称其为普通合伙人吗?反之亦然!!

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而且既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理由:
1、合伙企业法只禁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没有明文规定所有公司都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公司是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
2、注意公司法第15条中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这就是给公司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留了一条后路,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就是这条开这条后路的依据,虽然合伙企业法没有明文规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是从立法精神上看——没有禁止即允许,因此,公司当然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回答提问:
1、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是否与立法精神相违背?

当然不违背,上面已经说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就说明了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