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辩护吗?该怎样辩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7:39:49
一个未成年女同学被一个中年人调戏,女同学打电话求救,我们四个男同学前去制止.到现场后将该男人打倒.没想到其中一个男同学(未成年)拣起花岗岩打那个男人的头,我和另一个同学赶紧制止,两次抢过那块花岗岩扔掉.我还说了:“再打就打坏了”结果还是让这个同学把这个调戏女同学的男人打死.法医鉴定死亡原因也是被花岗岩打死。检察院认为我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且具有自首、从犯情节。我该咋办?我不认为我犯罪。因为我不想发生这样的后果。如果我辩护是不是连自首和从犯也算了?要开庭了,如果我能辩护,我要从哪几个方面辩护?谢谢懂法律的高手,救救我吧,我是一个刚过十八岁的学生。
因为公安机关认为我们三人不构成犯罪,打死人的同学构成故意杀人罪被逮捕了.后来我们三个却又被取保候审。 我们去的时候,也没有商量要把那个人咋样。法医鉴定:死者头部八处深达颅骨的伤,其中两处颅骨裂缝达20厘米和15厘米。请了律师,律师的辩护意见就是自首和从犯,这检察院认定了。律师还说,我如果辩自己无罪,法院连自首和从犯也不认了。 我主要不明白:我怕我的同学把人打坏,又拉架、抢凶器还犯罪?
老天啊,以上事实,有我们四个人的一致的口供,还有其他三个证人证明.还有法医鉴定.公检法可是都认可啊!

你们去制止的时候.只有防卫的意图,并没有伤害的故意,伤害的故意是哪个砸人的同学在正当防卫后自己又另外产生的,你没有伤害的故意,构成犯罪必须主客观要件齐备,只有客观行为,没有主观故意,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你可以作无罪辩护,那样也就不用管什么自首和从犯了.

而假设你们去制止的时候,目的不仅仅是解救那个女同学,而是还要打伤他好给他一个教训,那么你们几个人具有伤害的共同故意,并且有共同的行为,所以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是遵行"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的,即尽管行为人只分担了部分实行行为,也要对共同实行行为造成的全部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尽管犯罪人有两个以上,但共同犯罪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是一个犯罪,应该将共同犯罪的总结果作为所有犯罪人定罪量刑的标准.尽管用花岗岩打人头的那个动作不是你做的,但这个动作只是构成整个故意伤害罪的行为的一环,打人的整个行为是你们共同犯下的,所以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要证明你无罪,光说那一下不是你打的是没用的,检察院他们认为你是从犯,也就是认为你们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才有主从犯之分),都有伤人的故意,所以连你也要起诉,你要紧的就是证明你只想解救那个女同学,没有想要伤人,也就是你没有伤害的故意,缺乏主观要件,自然就不构成犯罪.要想证明这一点,关键就要看同去的几个人和你的口供了,其他那三个人肯定也被起诉了吧,你可要和没砸人的那两个沟通好,他们肯定也急于脱罪,你们要一致指证你们三个没有砸人,事先没想伤害那人,只是想救同学,事中也没有起伤害的故意,此刻你们利益一致,要么三人同罪,要么三人无罪,要联合起来互相证明.

快找律师吧,能不能成功脱罪具体还要看律师的本领

看了你的补充,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只能说明先行司法人员的水平不行,可能是案发当时现场太过混乱,他们没调查清楚到底谁才是致人死命的罪魁祸首,又受严刑思想的影响,为了不使一个"犯罪分子"逃脱,就干脆一锅烩了.不过根据你提供的这点资料,我只能暂且这样胡乱猜,我国法治水平可谓一塌糊涂,现实中比这荒谬百倍的案子也是多了去了.

至于你的律师会建议你作有罪辩护而不是无罪辩护,可能是因为他对后者没有多大把握.在中国,刑事辩护一向被律师视为畏途,这不象民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