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永久居住权的房子能不能得到拆迁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6:08:03
职工们A住的单位产房只有居住权,后来由于单位破产所以将所有单位房屋的产权以500万卖给了别人B,其中包括了A的住房的产权,但是B后来只付了200万,在他们的买卖大合同上写明了这200万买的是除去职工们A住的房子的其它房产,但不知道为什么后来B却办到了职工们A住的房产证,职工们A感觉不保险要求B写了一个协议,协议的内容大概是这样的:职工们A具有这房子的永久居住权,如果住的房子被政府或开发商拆迁,那么职工们A的安置问题由政府或开发商安排,协议的落款上有A单位的资产清算小组,还有B和B妻子的共同签名。现在政府已经规划准备拆迁那里了,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如果拆迁只有永久居住权的职工们能不能得到政府所有的拆迁补偿款?

应该得到补偿的,一般居住超过五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虽然产权不是你的,但是你的房屋被拆迁的话肯定是要安置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享有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不是一纸协议说了算的。如果A的房屋已经房改,那么拆迁时应给予A安置。如果没有房改,即A住的一直是单位的房子,A最多算是房屋承租人。建议A、B和政府、开发商等先进行协商解决,确实解决不成的,可到当地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或到法院起诉。

1、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不是一纸协议说了算的。如果A的房屋已经房改,那么拆迁时应给予A安置。如果没有房改,即A住的一直是单位的房子,A最多算是房屋承租人。
2、建议A、B和政府、开发商等先进行协商解决,确实解决不成的,可到当地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或到法院起诉。

协议应该有效的,拆迁应该能得到补偿款的,要不然职工们的利益怎么保障呀!

找律师 拆迁补偿费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