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房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4:05:50
我祖父以遗嘱的形式通过公证处将其名下的房产留给了我的父亲而且《房屋所有权证》上已经更改为我父亲,遗嘱大概的意思就是在我祖父去世后我父亲享有这所房子的使用权,但是最近他想将这所房子的一室交给他现在的老伴。请问这合法吗?

广东胡律师:

你祖父生前把房产过户给你父亲了,此房产你父亲才是合法的主人,不存在遗嘱继承之说,你祖父已无权再处置此房产。

合法的,只要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你的祖父真的想把一室给他现在的老伴,也必须是以公正遗嘱的形式,先撤销上一个遗嘱,这样后一个才能生效。

你好,
可以说是合法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人要撤销自己的公证遗嘱必须去公证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将来发生纠纷,将以公证遗嘱为最终有效遗嘱。
希望可以帮到你。

当然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