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分配问题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6:27:25
朋友你好!感谢你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回复我的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案件:夫妻双方共有银行存单1.6万元,其中一张存单为10000元,另一张存单为6000元。
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11000元(定婚1600,认亲家3800,聘金5600)让其购办结婚用品,而女方买了不足11000元的东西,男方又想让女方把剩下的钱全买了东西,但女方不肯,并说结婚后把剩余的钱交于男方,结婚后,女方从自己的工资本中支出4500元做为当初剩余的钱交给男方,在这里插一句话:“其实女方所买的东西仍不足6500元,但是己经结婚,男方怕过多的纠纷此事影响感情,便没提”。后来男方同女方把结婚时的上拜钱取出5500元同女方支的4500元存入银行,此为开始说的10000元存单。过了一段时间,女方从自己的工资本中取出6000元同男方一起存到银行。
现在两人进行离婚,女方不承认4500元是当初花剩下的,而是坚持是自己的,从而想分得10000元的存折,男方不同意。因此达不成协议。
问:
1.对于以前的没有花完的钱男方可不可以要回。
2.除去这些女方还会要求别的赔偿吗
3.请律师帮忙分配一下这些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意思就是说:礼金要不回来!)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结婚钱是给女方的,和男人没有关系!她想给你就给你,不给你你也的受着!
2.不可以要回,如果要回。女的会要的更多,无理要求会加多,好聚好散!
3.可能会要精神损失费之类的!
在这里说。凡事不能听一个人的一面之词。当面找个律师一起帮你俩解决 !我正好是个律师

1.结婚钱是给女方的,和男人没有关系!她想给你就给你,不给你你也的受着!
2.不可以要回,如果要回。女的会要的更多,无理要求会加多,好聚好散!
3.可能会要精神损失费之类的!
在这里说。凡事不能听一个人的一面之词。当面找个律师一起帮你俩解决 !

就这么一点钱,你还要计较啊,大男人,还怕挣不来钱吗?

如果婚前没有约定,婚后财产是共有的,平婚,就是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