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请教《独生子女证》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19:13
我是成都五成区的户口 我生在一个再婚家庭 3岁父母离异 然后各自又结婚了 双方都有了孩子 在他们没孩子之前 我算独生子 而且还有自己的自留地 现在依然存在 。 我是跟着父亲的 父亲这边有个17岁的弟弟 我现在23岁了 母亲那边也有一个妹妹 现在16岁 请问我这种情况 我还算不算是独生子女 请给详细的答复 说明白一点最好 我文化程度有限 最好用通俗点的话给我说 ,我就想了解的是 我现在还算不算是独生子女 因为我想拿这个证 享受福利 。谢谢 高分请教。 如果有满意答案 我还继续追加。最好是正确答案 。

1、“请问我这种情况 我还算不算是独生子女 ”:不算了,因为:你父母虽然离婚了,但你仍然是他们的子女,而且他们再婚后又各自生育了子女,你已经不是你父母的“独生”子女了。

  2、“因为我想拿这个证 享受福利”:这一点上你有错误认识:
  (1)独生子女证只会发给你父母、不会发给你。
  (2)即使是享受独生子女待遇,也只是你父母享受,不会发给你的。

  3、相关法律依据附上,供你参考: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二)计生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