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的裁决机关具体来讲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7:20:42

1.派出所受理治安行政案件,对于轻微案件,作出当场处罚、警告、数额较小罚款处罚的,派出所可以自裁;
2.派出所受理治安行政案件,对行为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处罚(治安拘留)或者罚款超过500元的,应当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程序是派出所受理案件并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呈请报告(报告中建议处罚的种类额度),将案卷送法制部门审核把关,法制部门作出审核意见,办案人员送案卷给县级公安机关值班负责人(值班局长)裁定,县级公安机关值班负责人以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局长)的名义进行裁决,并盖局长的公章。

县级以上的公安局的法制科(处、等),另加上任一局长的亲笔同意签名。二者缺一不可。

当然是公安机关了,具体来说,根据处罚的不同,可以由派出所和县及公安局作出。
当场处罚、警告、数额较小罚款处罚的,派出所可以作出裁决;
限制人身自由处罚(治安拘留)或者罚款超过500元的,应当由县级公安机关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