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政府采购中的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2:08:06
可是我感觉都是差不多的。邀请招标是邀请几个单位来投标,而竞争性谈判也是邀请几个人来投标,干嘛还搞出
这么多方式啊。感觉邀请招标有点重复啊。竞争谈判还能多次报价,邀请招标能多次报价么?还有,这两种招标
方式按照招投标法,好像都不需要强制挂招标公告的。还是没搞的太明白

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有:概念不同、适用范围不同、适用法律政策不同、程序不同、谈判对象数量不同。

一、概念不同

1、邀请招标

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2、竞争性谈判

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二、适用范围不同

1、邀请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2)、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2、竞争性谈判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