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离婚前诱骗写下的欠条有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8:34:22
2006年初-2007年末,夫妻二人把家庭储蓄,陆陆续续共同投资证劵市场,造成巨大亏损.逐引起妻子不满。
离婚前几天(在家庭没有任何离婚征兆的情况下)处心积虑的妻子,哭着闹着要求丈夫弥补损失(当时明明说可以赚到钱的,现反而把几年的积蓄统统亏掉了....)对于投资失误丈夫也很懊恼和愧疚,在经不起妻子的死缠硬磨下,也顾及她的身体(怕她想不开)也为了安慰她,故应她要求写下了一张欠条:“夫XX欠妻XX,人民币****万元,用于个人投资!2006年*月*日”。
注:写欠条的时候是2007年,当时她想了想,2007年现在已经亏掉了家里已经没有钱了呀,写的2007年的欠条觉得不好,又重新要求改写成“2006年”。
另注:投资开户时用的是丈夫的名字,故她要求写“用于个人投资!”
现在希望法律界的朋友们给予我答案! 谢谢!

你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这张欠条是在受到逼迫的情况下写的才可以要求法院依法撤消此欠条,否则,这张欠条也是有效的,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欠条有效。
补充一下,这种情况不是诱骗。

夫妻没离婚之前,财产和负债都是共同承担的.应该没有欠条这个说法.你可以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