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样算被动辞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1:11:22
情况介绍:
我于2008年4月来到上海一家台资公司,合同明文规定要给我缴纳综合保险。但刚了解到过去的一年里并未给我缴纳该保险。而且当初口头约定一年后加工资,但这些都未兑现。工作期间加班也没有加班工资,但因未有打卡无证据。我对公司失去信心准备离职,请问我这样算被动辞职吗?
过去的13个月我付出太多得到太少,如果得不到离职补偿将会非常痛苦,请问我该怎么做?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干了14个月,假如按照87条该赔偿3个月还是4个月呢?
whrong58你的5个月平均工资补偿是怎么算的呢?

1.你可以以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综合保险)以及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你不是辞职.
2.因为单位未缴纳综合保险以及未足额支付工资(加班费),导致你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1.5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3.补缴过去未缴的综保.
4.补发工作期间加班费,不过你没有加班的事实依据,这一点恐怕你要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