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公司快要注销了,我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要如何做得到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2:52:29
由於本人从2005,9月进入公司,目前已经3年多了。
如果公司安排我们跟另一公司重签合同,我们可以拒绝吗?如果拒绝可以得到赔偿吗?
我如何到相关部门或者单位,申诉和登记债权?到哪些部门或者单位?如何找?

谢谢对我的肯定,回答你的问题:
1、首先你说老单位注销,这个是什么意思,我对劳动法比较了解,公司法只懂一些,一般公司注销就是不存在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等于“破产了”,那么这时候公司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破产”的相关规定,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从05年9月开始计算到现在,需要分段计算(08年1月1日之前之后)。
2、关于你说公司安排你去新公司重签合同,那么请问新公司和老公司是什么关系,如果你上面说的“注销”(你对注销理解错误,老单位是按照公司法进行分立),那么新公司是老单位分立的新公司,那么可以由新公司承担老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这时法律规定就比较模糊,如果你同意和新单位签定合同,那么你在老单位工作的年限在新单位应该得到承认。如果你不同意和新单位签定合同,那么老单位同样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然后你走人。
3、关于投诉,如果是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我不明白你说的“登记债券”是什么意思,如果这个老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倒是也可以去投诉的。

可以决绝,能否得到赔偿要看情况而论:
(一)两个公司其实属于同一个公司,这种情况,你们单位不过是变更了形式而已,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你的待遇没有任何降低,比方说减了工资,减了社保之类的,那么你就得不到补偿,因为属于你自愿离职的;

(二)两个公司不是同一个公司,这种情况,你们企业被注销有没有走破产程序呢?依法是应该走破产程序的,之后,企业所剩余的财产,优先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等费用,关于此,你必须尽快向单位或者相关部门申诉,登记权利。

当然,如果单位另行安排你和另一家公司签约,假如条件不错的话,自己可以适当斟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