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展中心卖了假冒商品!!怎么办?因为没有发票,怎么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0:36:10
09年五一节期间在深圳会展中心买了一个数码经络治疗仪,可是回来网上一查,居然是08年8月15号粤食药监械130号文公告注销生产许可的假冒伪劣产品,但是展销会没有发票和购物证明,我该怎么来维权??请教高手和律师!!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1、你买到的是假冒伪劣产品,根据消法第35条和40条,你可以退货。

  2、如果卖家不愿意退,根据第38条,你可以要求会展中心进行赔偿。

  3、如果在索赔过程中遇见困难,建议打12315向消协求助,消协会帮你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http://www.gov.cn/flfg/2005-08/31/content_27884.htm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