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否为晚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3:21:40
我出生日期为1985年8月7日,2008年9月26日登记结婚,2008年11月6日怀孕,那我是否为晚育呢,因为我结婚为晚婚的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请问我达到晚育标准了吗

凡是满22周岁登记结婚的,属于晚婚,24周岁后生育小孩的,属于晚育,你1985年8月7日出生,结婚是2008年9月26日,结婚时为23周岁零1个月21日,超过22周岁的条件,属于晚婚;你2008年11月6日怀孕,根据怀胎10月推测,你的预产期应该是2009年9月5日,那时,你是24周岁零29天,超过24周岁的条件,故此属于晚育。
提醒你,晚婚跟晚育不是必然一一对应的,晚婚的人,如果她在24周岁前生育,那她不是晚育,如果她20岁结婚,就不是晚婚,然后在24周岁后生育,就是晚育了。

晚育又没奖励,劝你大可不必

绝对不算晚育,真正晚育应该是三十几岁以后吧,
你还很年轻啊,这么早就结婚了,
我86年的,到现在连结婚对象都没有呢,我计划在30岁结婚35岁之前生小孩,也不会有任何影响啊/
呵呵.

在任何法律的层次和界面上,毋庸质疑,当然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