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我怎么保护我的利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2:46:27
我是06年交了首付集资买了单位的房子并参加了选房,选定了单位的房子,并签订了购房合同,07年3月认识了女方,然后07年7月登记,再登记之后恰好到了房子交余额以及办理贷款的时刻,当时也没想很多交了2万的余额,然后办理了贷款,我是借款人,她是共同还款人,到08年4年开始还款,每月从我工资上扣除1400,然后到现在也没有办理房产证,因为是单位集体统一办理,到08年11月我们闹离婚,女方用刀子捅伤我,我提出离婚,于09年3月开庭,但因为她不同意离婚,法院没有判离婚,但我们实在过不下去,所以只能在等。。但关于房子的问题到底会怎么判?到底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我怎么样才不能让房子落入她的手里?合同,缴款单都再我的手里。还有房产证到底办好还是不办好?
另外补充:女方再第一次开庭之后私自转移了我们的所有财产价值4万元,另外把车也开走了,车是08年10月购买,首付4万2,其余贷款,以她的名字还款。希望好心人帮帮我,遇到这样的女人很无奈,她说要让我一无所有,还要来争我的房子。

1、关于房子
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归购买人(你)所有,但对于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应认定双方共同所有。法院会判决你偿还她所支付贷款部分的房产价值作为补偿。
2、关于车子
因08年10月购买,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无论以谁的名字还款,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
3、因女方用刀子捅伤你,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时,可以要求女方少分共同财产,并可请求赔偿。
4、等法院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6个月后,可以再次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如需律师帮助,可与本人联系,Email:lissa1214@163.com。

他的回答很明晰 支持 应该是这样的 祝你成功 以后找到更好的另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