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三性” 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0 22:08:23
专利只有要申请国才享有保护,外国专利要想在中国受保护必须在中国也申请专利,并拿证既然是这样,那为什么还要要求不得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论文和公开使用呢 ?只是光说国内不就行了吗?国外企业如果以此条来抗辩的话,人家说虽然我没有中国专利,但是我有论文,所以你的专利是无效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不是自相矛盾,授人以柄吗?请知道的解释一下。谢谢了。

现在是信息时代了,如果确实有发明人根据人家的论文而在相应的国家申请专利,这样企不是对原始的发明人很不利.
所以,专利的地域性保护跟信息的全球化应该是不矛盾的吧,呵呵`1
不过,你可以有这样的理解也很专业了,嘿嘿`1开心 1

专利在世界范围内公开,中国都是可以检索到,并且掌握的。
既然已经掌握到了技术,不可能因为发明人没在中国申请而放弃使用。这样又似乎对发明人不利,所以巴黎公约规定,发明人在申请日12个月(外观是6个月)向其他国家提交相同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可以看在先申请的申请日。
现在的事实是,在先的论文确实可以无效掉在后的专利。

还有问题可以‘hi’里问。